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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请律师回答你好,我是内蒙古呼和浩特的,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前几年我们区政府招商房地产公司在我们村搞扶贫开发,其实就是买地盖房,十多年了工作进展不顺利。2年前开发商和村委会在结算占地补偿款(一亩两万)的时候,说是要给我们村民盖二期住房(之前已经有一期住房住上了),用占地款作为房屋预购款签预购合同,当时开发商负责人说预付款放在他们那里会给按月息1分钱支付利息,比放在银行多,还说现在交预付款的可以将来盖好房子后每户房子赠送10平米,我觉得占地款太少(每人五亩),拿上啥也干不成,不如盖好房子卖了能多挣点,我就用这个钱又从银行贷了10万做了预购款要了两套房子,和开发商签署了占地补偿合同和房屋预购合同,这个钱约占总房价的二分之一。但是现在整两年过去了,房子因为办不下各种政府批文或手续,干脆就盖不起来了。我就找开发商要预购款和利息,开发商说因为村委会给办不下来盖房手续,他们无法开工,错误在村委会,并且说合同里承诺的一分钱利息是在村委会办好各种手续后因为开发商的问题两年后盖不起房子才生效开始计算利息,他们不给支付利息,同时当时承诺盖好房子每户白10平米也成了泡影,并且因为没有钱,预购款也推脱不给,现在我们村民手里没有合同,因为当时签完合同后开发商说要找各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签字才行,所以到现在我们签过字的合同还在开发商手里,我觉得我被开发商一步步的耍了,请问国家法律有么有支持我的条款?我想和开发商打官司要回我的钱并主张我的利息承诺,因为很明显,我钱放在银行也是吃利息的,我贷的十万也是支付利息的,以我的理解,他们这盖房什么手续也没有就没有权利和我们签署什么购房合同并收取大量预购款,他们这几乎就是不付利息的非法融资了。请帮我解答一下该怎么主张我的权利,谢谢。还有比如打官司,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大概我需要出多少钱 ?法律问题,我想和开发商打官司要回我的钱并主张我的利息承诺,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大概我需要出多少钱

交通事故 2019-06-03 14: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拆迁,即商业拆迁,是指拆迁人是一般的民事主体,拆迁的目的是营利。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决定签合同、交第一笔定金前要慎重,以免一开始就进入开发商的圈套。 amp;目前许多房产交易还处在“卖方”市场阶段,许多房地产商借其优势地位,与消费者签订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合同,亟需政府有关部门对房产市场进行规范和调控。
    同时,消费者也应采取恰当方式维权,比如变通合同形式、在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上加“附页”等,这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必要的。  专家们提醒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
      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约定房子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将开发商有关面积的宣传材料择要写入合同。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要具体明确。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  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新政下怎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是否属于合法建筑
    查看对照自己的房屋建筑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能对抗第三者的主张;若没有法定的产权证书的话,是否有规划建设许可证?是否有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土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有买卖合同?等等,并抓紧时间补办产权手续;
  •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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