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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被人恶意砸坏报警公安局不处理。因为一起经济纠纷,对方带人闹事,因为对方动手动脚,中间让朋友拿手机录像到时候做证据,结果对方把朋友的手机抢过去然后当面砸烂,报警的时候警察来了也没有处理,只是做了笔录然后就让双方解散,因为当时对方把我妈打伤了后面这起案子立案为轻伤刑事案件,可是从头到尾派出所的人都没有说朋友那个手机的事该怎么处理,后面问,警察回答你们自己去起诉,请问这个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12-23 20: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旦构成轻伤就达到刑事案件标准了,接下来是调查取证,《伤情鉴定报告》是主要物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也是重要证据,目击证人是重要人证,形成证据链就可以定罪了。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如果你先动手打人,他被迫还击,有可能是正当防卫,不构成违法犯罪。
  • 在派出所报案做笔录不能算立案。其所谓“立案”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刑法罪名就有436多,单就经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86种的规定。如果是治安案件报案是称为“受理”。
      可以再找经办民警(当时案件受理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 派出所不能销毁相关证据,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职业纪律)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
    (一)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
    (二)参加非法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三)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五)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
    (六)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
    (七)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检查、搜查人身、物品、场所;
    (八)敲诈勒索,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九)违法实施处罚、采取强制措施、办理证照或者收取费用;
    (十)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一)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二)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三)其他违纪违法的行为。同时,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行政处分与刑事责任)人民警察有本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只要诈骗的违法或犯罪事实客观存在,且警方已经接到报警并依法立案侦查,不会撤销案件。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3000至1万以上,构成诈骗罪,依法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问题所描述的情形,按照诈骗罪司法解释来说,鉴于最高法、最高检仅规定了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原则,将认定数额具体标准的权利下放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涉案金额3100元,基本处于认定诈骗罪的数额下限,所以,是否能够认定诈骗罪,当事人还是需要咨询当地司法机关。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依法追究行政违法责任,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4、诈骗的违法或犯罪嫌疑人,无论被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违法责任,必须依法向受害人承担退赃或退赔的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266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1条、49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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