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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

20日

天津饭283051问

您好,被一个已婚男人骗了,他说自己妻子死亡了,事实他有婚姻存在,妻子也健在。以男女处朋友在一起谈恋爱,之后借走了4万元钱,欠条上他的姓名和手印都有,还款日期是2015年12月30前,可是到现在他也不接手机,不还钱,要他身份证也不给看,怀疑造假。只知道他父母住址,和他的工作单位。我怎么办?他说自己妻子死亡了,不还钱,要他身份证也不给看,怀疑造假。和他的工作单位。我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5-13 15: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欠条,关键是签名落款,按不按手印无所谓,还有就是欠款的事由很重要,如果有欠款事由证据,欠条有不有都无所谓。请问欠的是什么款?是工资?是货款?是工程款?是赔偿款?欠款一般不需要欠条就可以起诉。
    借款就必须要有借条才能起诉。不管欠条借条,手印是没有多大意义的,签名才是不可缺少的,没有签名,按一百个年印也无效,签名落款了,不按年印就具有法律效力。欠款要起诉,欠款事由是主要证据,欠条只能作为辅助证据,是可有可无的证据。
  • 离婚时打的欠条一般来说是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该条款肯定了夫妻间借贷关系存在的可能性,并明确了认定夫妻间借贷关系成立的标准,即借贷款项发生的时间系婚后,贷款来源系夫妻共同财产和用途系从事一方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件,婚内夫妻间的借款协议方成立并生效。
  • 对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此时权利人已经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则诉讼时效的起算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算。
  • 对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此时权利人已经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则诉讼时效的起算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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