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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有子女三人去世后我父亲放弃了财产继承权我有份吗爷爷有子女3人,去世时的房子一直是我住的大约10年了,一直没有过户任何人,现在我父亲和我母亲离婚了,父亲说爷爷的这个房子的继承权放弃了,那么是等于此房的继承权归属于另外的2个姐妹了,和我还有关系吗?爷爷有子女三人去世后我父亲放弃了财产继承权我有份吗爷爷有子女3人,父亲说爷爷的这个房子的继承权放弃了,和我还有关系吗?

继承 2019-02-21 2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承权实际取得后,继承人做出放弃继承权的决定,其行为是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实质上属于对继承所得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行为。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婚姻法》也已作出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物权法》规定的因继承取得的物权,是从继承开始时其继承的财产即归夫妻共同所有了。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取得的财产所有权,虽然并未实际占有该财产,但该财产仍应认定为夫妻所得的财产。
    除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属夫妻个人专有财产外,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征得配偶同意,其应征得配偶同意的缘由系法律设定使然,即由夫妻财产共有所决定为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因此,单方放弃行为实际构成了对夫妻另一方财产权的侵害。除法定、约定或经另一方追认的。 依照《民法通则》、《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
    因此,对单方处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行为,另一方申请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 您好,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看看,你那个妹妹是否属于其中的情况
  • 放弃继承权这一意思表示,如果在生效后允许随意撤销,在理论上、实践上都行不通。按照民法原理,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一经做出就发生效力,对意思表示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允许任意变更。  但是,放弃继承权并非绝对的不能撤销。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继承人要求撤销其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能撤销条件有二:  
    1.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导致该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而未被追认。  
    2.撤销意思表示必须在一定的时限内行使。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的撤销,不以遗产未分割为条件。但无效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应在诉讼时效期间撤销,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应在除斥期间内行使。  相关法规  继承法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这一对放弃继承权能否撤销的规定,有两个特点:一是法院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放弃继承权的撤销,二是将放弃继承权的撤销限定在遗产分割前。
  • 配偶首先占有50%,这部分不是遗产,另外50%才是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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