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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事情经过是我弟出门去倒垃圾 有个人不让他在那里倒垃圾 俩人发生口角 那人直接过来用手掐住我弟弟的脖子 以致于出现休克 那人见状直接逃跑 我弟脖子被掐出五个手指印 后来我们报警了 我想咨询一下 这个构成轻伤害了吗?或者殴打未成年?能拘留他吗?

刑事辩护 2019-01-08 13: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满16岁的未成年,故意伤害达到轻伤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6不满18岁的,轻伤害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从轻减轻。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处罚款。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处罚款。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不追究刑事责任,致人重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已满16周岁,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如果当事人殴打他人致轻伤,只要不是情节严重的雇凶伤人或多次殴打他人,受害人又同意和解,是完全符合取保条件的。
  • 未成年打人是否犯法,首先看打人的程度是否构成犯罪,《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
    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再次是年龄的问题,《刑法》规定: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上述两个方面综合起来,就能判断未成年打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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