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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诉状时关于诉讼请求的问题2孩子在学校追逐嬉戏时牙齿发生意外(9周岁),我认为3方(2个孩子和学校)都有责任,

1,写诉状的诉讼请求时,是要求2被告赔偿全部呢(由法院去判定赔偿比例)?还是直接要求赔偿部分?

2,后期(18周岁后)还有医疗费用,还没有进行司法鉴定,对于后期治疗费用诉讼请求该怎么写合适?

谢谢

诉讼 2018-12-24 06: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费赔偿具体有如下项目:  
    1、挂号费;  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2.1在确定医药费时,用药原则应当坚持“对症下药”,可用普通药物治疗的伤情,不用昂贵的药物。  
    2.2用药范围应当控制在公费医疗范畴。  
    2.3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注: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  
    3.1注意要排除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  
    3.2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  注:检查费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4、治疗费;  注: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  
    5.1住院只限于伤重或者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5.2伤情可以在门诊治愈的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住院费用的赔偿,应从严掌握。  注:住院费是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  注:如器官移植、专家会诊的费用。
  •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由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可能在医疗事故解决阶段全部治愈,故对继续治疗费(亦称续医费、预期医疗费、二期医疗费)规定为:“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在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时(即结案时),对患者尚未发生的续医费不能以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予以给付。因为续医费是指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者未来治疗的费用,由于患者的体质、病情差异和各医院等级、技术水平、收费标准的不同,无法确定续医费数额,任何医疗机构或鉴定部门的估算都是不准确的,必然会损害医患一方的利益。
    故条例规定续医费的主张是在“结案后”;
  • 你好:要具体核算过的,如: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及时对所有病历(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邮寄给我看一下: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行为进行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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