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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母财产协议本人生于农村,家有自建房2栋,为我母亲为我和我弟弟各自所建,2栋房子均未有实质性的法律分配,仅是按照当地长幼习俗由我母亲将房屋分配给我和我弟。现在我和我弟弟的自建房要面临加层的问题,各自加层房屋费用自己负责,这点无异议。因地理位置特殊,我和我弟弟那2栋房子有可能会被划入拆迁范围,这就涉及到以后两栋房子拆迁补偿的问题。现在情况如下:1.根据当地拆迁补助相关政策,农村自建房分有批示和没有批示2种,有批示的自然补偿标准更高,而没有批示的补偿标准就更低。我母亲分配给我的那栋房子有批示(申请人是我母亲一个人的名字),给我弟的那栋是没有批示的,是后面自建起来的,这个原因比较复杂,总之是当时形势限制。

2.我母亲的意思是这样,两栋房子的使用权,还是按照现状,我和我弟各自使用现在分配的房子,但是以后若是出现了拆迁补偿标准不一的情况下,拆迁补偿分配是根据两栋房子拆迁补偿总和,我和我弟弟两人平均分。

现在我母亲想为避免以后出现争执,立下一个协议。请问根据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拟定这种协议?但是以后若是出现了拆迁补偿标准不一的情况下,拆迁补偿分配是根据两栋房子拆迁补偿总和,应该怎样拟定这种协议?

拆迁补偿 2019-05-22 1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修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口头协议属于诺成合同,效力很低的。  如果协议双方当事人都信守承诺,那么合同就可以顺利履行。
    如果有一方反悔或不遵守约定,那么就可能造成合同履行不能。  不过,在实际交易中不订立书面合同是不对的,使自己的期待利益得不到实现。否则主张对方违约都没有相对有利的证据。
      至于合同的履行问题,就要看双方的生意伙伴关系如何了.关键在对对方。
  • 农村搬迁补偿我们一般是说宅基地的搬迁补偿,而农村宅基地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土地,该土地的拥有者只享有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2018年农村搬迁补偿价格标准并没有新的政策出台,而且各地标准不一样,一般房屋拆迁赔偿的原则是按照当地房价(市价)计算赔偿。农村房屋可参照这一原则处理,由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代表)商谈一致后,经所在地行政部门批准就可以了。
    大家要关注当地的动态为准。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该如何计算?  特、一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由3800元提高至5300元  二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由3200元提高至4800元  三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由2500元提高至4300元  四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0元提高至3800元  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获悉:经市政府批准,修改后的《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该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修改的核心内容是对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标准和房屋拆迁建筑面积补贴标准的调整;强制拆迁中有关主体、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及附属物的价格评估程序等问题的进一步明确。
      据悉,《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以来。随着我市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办法》中的很多条款已不适应城市的发展,为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更好地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修改此《办法》。
      修改后的《办法》的核心内容是:拆迁住宅房屋实施货币化补偿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主要以市场评估价格为拆迁补偿依据。如果市内区被拆迁的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不足下列标准的,由拆迁人按下列标准予以货币补偿:房屋特、一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300元;房屋二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800元;房屋三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300元;房屋四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800元,分别比原办法提高了1500元、1600元、1800元和2000元。
    考虑到进一步提高市民的住房水平,修改后的《办法》还调整了房屋拆迁建筑面积补贴标准。如果市内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每户原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下列补贴标准的,被拆迁人应增加面积予以货币补贴:房屋特、一类区建筑面积不足35平方米的,按35平方米计算;房屋二类区原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房屋三类区原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房屋四类区原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
    增加面积部分的补贴,依然按照房屋所在类区的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标准的70%计算。  对于涉及当事人利益的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及附属物的价格评估,《办法》明确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并委托一家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共同选定委托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随机抽取或抽签确定。  另外,针对市民关心的市内区被拆迁房屋最低货币补偿标准、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的调整,今后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并公布施行。
  •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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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以后若是出现了拆迁补偿标准不一的情况下,拆迁补偿分配是根据两栋房子拆迁补偿总和,应该怎样拟定这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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