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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跟邻居发生口角争执,别打昏迷住院我母亲跟邻居发生口角争执,被一个三十岁左右 体重一百五十斤左右的男子打的昏迷,已经报警,也拨打了120,当时派出所民警到了现场,也录了视频,我妈在地上躺着,头上起了一个大包,肿的很厉害,都青了,被那个人往头上打了几拳,民警来了之后,有目击证人给作证了打人这个事实。 民警也去了打人的那个人家里调查,当时那个人好好的,站着跟民警交流,但是第二天,说住院了,要我们赔偿医药费。这合理吗?我母亲跟邻居发生口角争执,要我们赔偿医药费。这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19-05-08 14: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导致对方受伤住院,如果是情节后果较轻,被治安拘留十日并赔偿受害方后,已基本没事。如果是情节后果严重,目前已被刑事拘留十日,有受害方的谅解书,可以减轻处罚。双方对民事赔偿可以和解,但对刑事部分无法和解。
    是否追索刑事责任,追究又如何量刑,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和嫌疑人的表现确定!
  •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给对方当事人一定的准备时间,以防止当事人利用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给对方当事人突然袭击,扰乱诉讼进程。因此有必要对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规定合理的期限。
    从性质上看,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属于举证范畴,因此,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应于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须经法院许可。申请只可能有两个法律后果,即许可或不许可。
    这意味着法院应当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对于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明显不具有出庭作证的可能性与必要性的,法院不予准许。比如,当事人申请已死亡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企图要求证人证明事实与本案明显无关等等。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及时通知证人,通知时限为开庭审理之前。  原则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截止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作“一刀切”的规定,必然会在此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有必要设一弹性规定。
    为此,对于当事人在庭审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裁量,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也就是说,法院的处理方式上可有三种选择。一是决定不准许证人出庭作证,主要适用于当事人申请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形。
    二是决定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适用于当事人的申请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三是决定准许证人出庭作证并且延期审理,适用于当事人的申请有正当理由,但准许证人即刻出庭作证将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质证困难的情形。
      依据指引: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24日)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中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 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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