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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原是一名国企职工。厂里于2000年进行了房改,给厂里居住的职工办理了房产证。以后有名职工离职和厂里办理了退房。厂里又把房子按房改时的价格卖给了我。当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12年厂进行棚户区改造,开发商说我没有房产证,不能享受棚户的优惠政策。原来离职的那名职工虽然有房产证,但离职时厂里给退了付款,也没有享受到棚户区改造政策。请问我这种情况改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8-12-18 2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棚户区中的无户籍房产是指之前那些违规建造或自由自有住房建造的一些统称,因为没有房产证,本应该不予与补偿;但是依照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规划法》颁布以前自建自住的独立房屋,其权利人具有拆迁区域的正式户口又无其它住处的,可对其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确认。
  • “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 有了房产证,购房合同还有用的。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在业主后期转让或出售该套房产的时候是需要出具购房合同原件和房产证的。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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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说我没有房产证,也没有享受到棚户区改造政策。请问我这种情况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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