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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借款人还钱了,贷款人没还借条,贷款人利用借条起诉借款人,请问他是不是属于诈骗啊?

债权债务 2019-01-10 13: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及抵押的借款合同,起诉:
    如果满足抵押权实行的具体条件,有权对于抵押物及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进行追索。
    抵押条件: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 贷款起诉:
    1、法院起诉,提交诉状,法院受理,受理费10000元以下是50元,(这也是程序走到完我只需出这点成本,所以不要以为金额小,我就不会起诉。)
      
    2、法院受理后 ,会给你传票,第一次会是调解,(当然,客户你是不可能来法院的),那么就是调解失败。
      
    3、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法院会发出第二张传票, 确定开庭时间,(当然,客户你还是不会来法院的),但“缺庭”不会影响判决,法官判决后会把判决书寄给你,
      你败诉这是不用讲的,判决书会告诉你什么时间必须要把钱打到法院的账户。
      
    4、如果到期你不打钱,那么公司就申请强制执行,这点钱不可能查封你固定资产,但会冻结你所有银行卡,所有的银行这时是“只能进不能出的”,就这点流程,很简单。
  • 你好,既然及在借款合同中当了担保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债务人不不履行义务,债权人起诉你是合法的。法院应当会判决你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就可能要承担全部债务也就可能会涉及财产的执行。
    当然作为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再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因诈骗犯罪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并没有限定哪些犯罪行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凡是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都应当允许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不允许被害人提起,则是违背法律规定的,也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当然,被害人在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之前,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通过追缴赃款赃物,将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的款物发还给被害人。
    如果发还的款物已全部弥补了被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就不存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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