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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农民工,晚上在厂区路上走路,被小汽车从后面撞伤,车主负全责,现在医院躺着,右肩疼痛,韧带受伤,车主交有全险,保险公司怎么赔偿我是一个农民工,被小汽车从后面撞伤,现在医院躺着,韧带受伤,车主交有全险,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保险纠纷 2019-02-14 02: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车辆损失险保险范围,如果购买了该保险,一般可以获得赔偿。但车损险是商业险,有比较多的免赔条款。比较突出的有:车辆自然不赔(购买了自燃险可获赔),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的损失,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等。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 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数额根据伤残者的户口、实际损失的票据、月收入、误工时间、伤残等级、被抚养人年龄、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50%(当然如果你方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或者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提出改变赔偿比例的理由)。
  • 明确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可以认定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要熟悉工伤申报、认定的相关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员工发生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而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参加工伤保险,并且补交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员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员工来说,不存在实际上的损失。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察、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您的情况,自己去当地交警部门找处理您事故的民警问一问,交通事故首先是要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您做一个医疗鉴定,鉴定是否伤残。
    再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鉴定结果向对方协商索赔,协商不成,再走司法诉讼。 对于医疗费用,建议您家人先把医疗费用交上,治疗伤者要急,只要把各种票据留好,索赔的时候拿出来。
    对于肇事人不露面的事,您不必过多担心,警方肯定留有联络方式。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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