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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继承亡父的房产过户需要上税吗 母亲还在母亲与兄弟姐妹都同意过户给弟弟如果上税的话 大约是多少

继承 2018-07-06 1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应特别提示买受人,其二手房买卖未经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为防止出让人一房多售等非法行为侵害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2、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以《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为例,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或者权利证书;


    (3)房地产转移、转让、变更或者设定他项权的协议书、合同书或者批准文件;


    (4)缴纳房地产税的证明。

    上述合同一方当事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需公证:A、外国人;B、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C、港澳台地区居民;D、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3、登记的审核时限和权证的领取

    应告知当事人:按规定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转移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册,并通知房地产权利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领证时权利人(或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和已缴手续费、登记费、印花税收据及受理时的收件收据(原件),仔细核对《房地产权证》及《登记证明》。


    4、代办登记

    代办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手续,要取得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如果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按有关规定委托书还需公证。要认真审核上述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并在买卖合同签署后15日内及时办理。对原件要妥善保管,办理完毕要及时归还当事人,以免丢失承担责任。

  • 房产继承遗产税都有什么?
    1、公证继承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已经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办理房屋的继承公证;
    2、缴纳公证费用2%房屋的所有额法定继承人都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到公证处来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受理后按照规定对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调查,对所有的法定继承人来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委托评估公司来评估、出具相应评估报告;确认没有错误后,根据上述证言、证据等来出具公证书;领取公证书,缴纳公证费用2%;
    3、房权变更继承人要带着身份证明、房屋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来申请继承的变更申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要受理、审批、出证;手续费每平方1元,登记费80元,领取房权证;
    4、对外售房过户和买方一起准备好要过户材料,按程序来测绘、评估,缴纳税费;
    5、缴纳个税及其他税在税务部门的契税窗口,申请缴纳契税,契税按评估额1%-3%缴纳,买方缴纳;在税务部门的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按
    5.6%缴纳(减免),卖方缴纳;在税务部门的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20%缴纳,卖方缴纳;国家按全额20%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就是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6、房管部门缴费到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房权证交易过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缴纳交易费、登记费(工本费)、工本印花税5元,领取房权证。
  •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订立遗嘱可以采用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几种形式,每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要求都具有法律效力。该法对代书遗嘱的要求仅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本例中律师的代书遗嘱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具备遗嘱的法律效力,应当作为房产过户登记的依据。而且纵观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没有规定继承房产过户必须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能办理。
    此外,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的法定业务之一就是接受非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遗嘱的代书及见证是重要的内容之一。如果律师遗嘱代书及见证的法律效力不被承认,法律的规定就没有意义了。
    因此,房产局的说法没有道理。  当然,房产局也有他们看似合理的说法。1991年8月31日我国司法部和建设部共同下发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规定:“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继承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  但从法律效力层次上说,该通知并非法律、法规或规章,只能算作内部文件,效力极低。假如房产局据此“不予过户登记”,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能依据该通知判决“不予过户登记”的合法性。
    况且该文件也仅是“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只是规定“应当办理公证”,而非如涉外房产转移时“必须办理公证”,该通知并没有、也不可能否定其他(包括代书遗嘱在内)遗嘱形式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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