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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在结婚前加上我的名字,万一离婚,房子有我的一半吗??婚前加名字和婚后加名字有区别吗,

离婚 2019-01-05 12: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夫妻关系的加名,一般是不收费用的,只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具体看当地的政策)。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与房产交易不同,不需要交纳契税、营业税、个税等税费,与直系亲属见房产证加名相同,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费用一般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比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要划算很多。
    婚后房产证加上名流程: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去房管局大厅排号等待,交纳80元工本费,5月贴花费、25元制图费。
    3、10个工作日之后去房管局大厅领取新的房产证。
    4、如果有房贷的话,须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在房产证上面加名字的情况比较多,对于年轻一族准备结婚的,可以在婚前加名字也可以在婚后加名字,唯一区别的就是婚前加名字手续麻烦一些,要缴纳的税费要多一些,没有婚后加名字比较划算。
    虽然如此,但也有很多人想在婚前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个人有个人的想法考虑,不管怎么说关键看大家怎么选择了。
  • 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
    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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