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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买个房子没有房产证,他说公证一下,公证受法律保护吗?

房产纠纷 2018-12-31 01: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债务能否以房抵债?
    以房抵债是以物抵债范围中的一种,涉及到以房抵债的协议包括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和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以物抵债”可以归纳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折价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清偿债务的行为。
  • 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待出卖方取得房产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无权处分人(即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以出卖房屋为目的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可以待房屋取得房产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合同履行周期长,可能发生违约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建议合同详细约定相关违约责任,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 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如果房屋没有登记在某人名下,而只有一个购房合同,那么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人就不是他,除非有法院的裁判。
      为了避免上当受骗和今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这种只有购房合同,而没有房产证或法院判决证明其所有的房屋建议不要承租。
  • 房产证是证明当事人拥有住房产权的合法证明,公证处不会受理没有房产证的住房产权公证手续。  《公证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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