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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简单介绍一下我父亲的家庭背景,祖父祖母育有5个子女,两个儿子,三个女儿。大伯成家以后定居在城市里,父亲和三个姑姑成家以后一直居住在农村,祖母很早就去世了。父亲婚后和祖父一起生活,居住在祖父买的老房子里(房屋所在地是一组),户主的名字是父亲,祖父从国企单位办理了提前退休,由父亲接班。后来改革开放,单位安排父亲买断下岗,父亲以后一直没有正式工作,母亲、我和妹妹是农业户口(户籍登记在四组),家里拥有的几亩地是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事件的经过如下:大约在10多年前,由于家里住的房子太简陋的原因,祖父和父亲母亲商议在村里再买套房子,因为祖父父亲是城市户籍,所以用母亲持有的户籍通过村子里的中间人介绍在四组购置了一套二手房屋,母亲与卖房者沟通协调最终以6000元的价格购置房屋,祖父出资3000元,祖父承诺房子归我们家所有,房屋交接等事宜由母亲处理,产权证登记的是父亲的名字,房屋建筑面积50平米。之后祖父一直居住在这里(祖父身体健康,有退休金),我们家人也经常来看望祖父。随着时间的推移,祖父年纪大了,决定去养老院生活,子女们也都同意,在养老院生活期间,祖父有自己的退休金,日常的琐事都是父亲在办理,母亲、父亲和我们一如既往经常看望祖父,祖父生病陪护等事宜父亲和其他子女也是亲历亲为。在前年初,祖父的腿脚不灵便以至于不在适合在养老院居住,我母亲辞去工作准备回家照顾祖父,但大姑认为祖父在他们家更合适,大姑的居住环境很好,姑父的父母早已去世,我们家居住环境比较差,祖父和其他子女都同意这件事,我父母也没说什么,祖父这些年所有的存款、及每个月1700元的退休金归大姑家所有,祖父在姑姑家摔伤生病的费用子女共同负担,大姑和姑父上班我父亲来照看祖父,有空的时候父亲也会来看祖父,母亲工作休假的时候也回来带着礼品和钱财看望祖父。2014年年底80多岁的祖父向父亲索要10多年前在村里四组以我母亲户口购置的房屋的产权证,祖父称房子是祖父所有,我父亲出于孝顺把房产证交给祖父(大姑家),因为今年或者明年四组房屋要动迁,可以选择把房子折合成现金(大约人民币7~8元)或者在县级市里分配同等面积的房屋,我的二姑和我父亲谈过,称祖父的意思想把房子给我的大姑(祖父、大姑和大姑父并未直接与父亲谈房子归属问题),由大姑家出资4万元左右给我父亲。现在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请各位老师帮忙解决,衷心感谢!第一、对于祖父的赡养问题,如何解决能够更合情合理,我父亲母亲能做的更周到一些?第二、10年前以我母亲持有的农村户籍为条件所购买的四组房屋(房产证登记为父亲的名字),此房产是祖父、母亲还是父亲拥有所有权?如果父亲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母亲对房产拥有所有权吗?占房屋产权的百分之多少??第三、如果房产为父亲所有,祖父现在有权利要回吗?祖父有权利处置此房产吗?针对当时购置房产时祖父出资的3000元,及祖父口头承诺房产归我们家所有,在法律中是赠与行为还是其他法律行为??第四、如果祖父向父亲主张债权,父亲的债务是祖父购房出资的3000元(购买房屋费用的50%)还是未来动迁时房产价值的50%,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处理?

继承 2019-01-08 10: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所有人不是违规违法使用宅基地的借口,国家既然制定了收回宅基地的规定,想必就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处理这种情况,因此用不着这么说。他要,政府也不会批准也不会改变档案登记,不实事求是的事政府不会做,也不支持这种行为。
    房子的另一个法律概念是家,就别提什么继承人了,是他的家,就没有人可以让他无家可归
  • 怎样查询二手房的房屋?


    (一)仔细查看卖房者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大家都知道买房时要看卖方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证件。但是,某些情况下卖房者还应该具有一些其他资料,例如出卖共有房屋需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屋的书面意见;房屋已签订出租协议的应由房屋出租人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房屋没有抵押权的,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其转让该房地产的书面意见。


    (二)主动去房产管理部门查询二手房的产权状况

    在这里要提醒购房者,一般只有业主和律师才可以去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房屋产权,一般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国土局会接受律师的查询。因此,如果购房者需查实产权状况,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查询。


    (三)留意查询房产是否有债务负担

    购房者还要看该房屋是否有债务负担,或者权利有瑕疵,如抵押贷款合同的还款期、利率、本息。房屋租赁协议中的租金、租期等问题。

  • 房屋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占有处分的权利。我国法律把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作为不动产。土地所有权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合为一体。
    日前全国大多数地区仍实行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关负责登记的体制,这也表明房地产所有权实际上是两个所有权的集合。  占有权是对房屋的实际控制的权利。
    房屋占有权可以由所有人直接行使,也可以非所有人合法行使。有法定或约定根据的非所有人占有为合法占有,反之则为非法占有。  使用权是根据房屋的性能和用途对房屋的利用的权利。
    房屋所有人可以直接使用房屋,也可以由非所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取得所有人同意后使用。  收益权是房屋所有人收取房屋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收取租金或将房屋投资入股分红。
    收益可以由房屋所有人享有,也可以由合法的非所有人享有。  处分权是房屋所有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屋进行处置的权利。对房屋的处分分为事实亡的处分(改建、拆除)和法律亡的处分(买卖、赠与、互换)。
    房屋处分权一般只属于房屋所有人,非所有人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并在法定范围内才能行使房屋处分权。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该房子并不完全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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