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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虹口北外滩小额贷款公司签了份合同?然后他们要我交很多钱?我没那么多钱交?所以不想贷款了?可是合同已经签了?他们要起诉我?要我交30%的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1-16 14: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一方违约,公司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担保合同中既约定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又约定了担保人在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时对债权人的违约责任(如担保人隐匿、转移财产),约定违约责任的意义在于主债权尚未到期、担保责任尚未产生时,债权人可先行追究担保人的违约责任。
    而在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担保责任产生后,担保人最终承担的责任仍应以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为限,如担保人已先行承担违约责任,则在确定其担保责任时,应将已承担的违约责任予以扣减。
  • 购房人购房后与银行有债务关系,但未能履行,称之为住房贷款违约。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贷款合同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数额的问题,有合同的从合同约定,对于违约金的数额确定,通常是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当时在贷款时签订有贷款合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下应当对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有约定,你根据当时的贷款合同约定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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