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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市场租了个门面,合同是和房东签的,按合同上面的价格是随市场价格而行,可是今年房东要涨价格,而且很离谱,我们要交租金房东也不让,说要一年交清,合同上面是写半年一交的,现在房东的意思是如果不交的话就要收回门面,请问我该怎么维权?还有请问门面装修费用有包含门面转让费吗?

合同纠纷 2019-01-06 13: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东合同租赁期间内涨价,你有三种解决途径: 第一,跟房东直接协商交涉,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第二,拒绝房东的无理要求,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给付。 第三,要求解除合同,并让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房东如果要涨房租,房客是可以双方协商的,如果是在租期合同外,房客无权干涉的。
    二、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房东提前收回房屋,是否承担违约风险,取决于双方的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租方行为不满足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东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而合同又约定了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则房东需赔偿承租方损失。
  • 门面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 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_______月,剩余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三、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类门面租金,第一年乙方不得转让该门面,一年后乙方有权将门面转让给第三方。
      
    四、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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