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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有一套房子,房产证是甲的名字,我们双方签订一个协议,将房子备案到我名下,是否有效,将来如果房子买卖,是否需要我的授权,甲是不是没有权利自己去买卖房屋请问现有一套房子,将房子备案到我名下,是否需要我的授权,是不是没有权利自己去买卖房屋

离婚 2019-06-12 10: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整栋房产证叫大证、大产权房。小区套房房产证叫小证、小产权房。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开发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才能办理买房人的房屋产权证,该过程也被称做产权的“转移登记”,购房者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产权证。
  • 买小产权房不能更名,因为没有房产证。
    一、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二、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三、如果该小产权房所在的集体土地归属的行政村居民之间是可以相互转让的,如果是外村户口的居民是不能购买这样的小产权房的。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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