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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吵架,他爸妈就叫他把我赶出去,我就把东西搬出来了。男方想把结婚前送我的首饰拿回去,还有两万块的红包。他提的离婚,还要要回送出去的首饰和红包。欠的彩礼钱也还没给。要离婚家里的的东西我能分嘛?房子是他和他父母的名字,他是什么都不想给,还要我还他首饰。我不同意,他现在过了几个月了,不给他首饰他也不离了,他想就这样拖2年自动离婚,请问能离嘛?我是拖呢,还是起诉离婚呢?能分到我们结婚后房子里的东西嘛?钱估计都被他转走了!还要要回送出去的首饰和红包。我不同意,不给他首饰他也不离了,还是起诉离婚呢?能分到我们结婚后房子里的东西嘛?

离婚 2019-01-29 17: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家庭暴力一旦被认定,就构成法定判离的情形,且可以作为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但是这个赔偿与彩礼的返还没有必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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