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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厂房中两层,政府决定拆迁,两年前政府评估价公示,嫌少未搬,政府围挡,经营亏损,现租赁合同期满,不续租同意按政府评估价赔偿搬迁,是否能得到装修和停业损失赔偿

拆迁补偿 2018-12-28 12: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赁房屋属于合同关系,房屋的征收与拆迁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属于政府行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不按照违约处理,合同双方已经履行的按照实际履行结算,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因此,发生租赁期内政府征收拆迁情况时,租赁双方应按实际使用结算房租,多退少补,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在征收拆迁中,根据房屋的用途和建筑结构情况给予了房主一定的装修补偿和搬迁费用,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主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 买卖不破租赁。你所租赁门面新的买受人在你的租约到期前上涨租金的要求不合法。你可以依据你与原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对其要求进行抗辩。如果协商不好,你当然也可以依据该合同以出租人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且按照原租赁合同规定的违约金以及因其违约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但是,解除合同是否符合你的利益,你自己得首先做出判断。
  •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2]第二十一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要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则不予支持。 所以,你只能要求原房东进行赔偿,而不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所以,你作为承租人有权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 您好。

      按照您的情况,应当是可以获得一定赔偿的。拆迁过程中,您可以向负责协商拆迁补偿的机构反应您租赁的情况,说明房屋装修的部分费用赔偿问题。若直接和房东或是拆迁部门协商无果的,那么您只能通过收集您在厂房装修时所花费的具体费用(发票、清单等),拿着厂房要拆迁的证明和租赁合同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给予一定金额的赔偿(会有一定的折旧费)。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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