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0年10月,控告方即原告吴女(47岁)被二男(下称嫌犯被告甲吴清华和嫌犯被告乙吴清亮。原告与被告乙吴清亮认识,与被告甲吴清华素不相识)以推销化妆品为诱饵骗至被告甲租住地即实施强奸,其中被告乙刑拘后供述:“当时,自己因认识原告之故,在原告强烈反抗下强奸未遂,于是打算离开,便退到一旁,亲眼目睹被告甲与原告扭打,且被告甲死死地将原告压在身下,期间,原告不断求救,自己毫不理会。为逃避法律惩罚,自己开门出去,同时将门关紧。事后还接到过被告甲打来的电话说,那个女的(原告)被他玩了,很爽!”原告诉称:“在实施强奸过程中,由于被告乙的离开,被告甲曾用绳索捆住原告,还拿出一把一尺多长的长刀威胁原告,说如不从便将她杀死。逼原告就范后,一次事完还不许原告穿衣服离开,接连强奸了?4次,限制原告人身自由长达五、六个小时。事后还将原告背包中的几百元钱取出据为己有,并威胁原告说,自己是警察(注:经查被告甲确实在派出所当过协警),不许报警,否则杀死原告全家……。原告是在被告甲疲乏且呼呼大睡后才偷偷离开的。”由于此番惊吓,原告不敢告知家人,更由于原告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此事没有及时报案。但从此原告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家人无奈就只好带原告经常去医院或药店买药治疗。家人也经常询问原告碰到过什么不吉利的事否?直到2012年12月的一天,原告才向家人透露此事。于是,家人带原告立即到公安局报了案。据称,被告甲吴清华家贫如洗,夫妻关系紧张,恶棍名声,色狼本性。很多女性受过被告甲的侵害和奸污。只是看到被告甲身穿警服,又经常出入派出所,加上心狠手辣,凶残歹毒,受害人着实胆寒,害怕性命不保,担心祸及家人和名誉受损,以后难于见人,所以遭到侵害后都选择隐忍不告。这次从公安到检察办案,都是围绕原告这一件事调查,就没有对被告甲以前的种种劣迹作探访深查。刑拘及庭审过程中,被告甲始终狡辩,歪曲事实,颠倒是非,把强奸说成是双方自愿,企图避重就轻逃脱法律惩罚。2013年底,一审(县法院)判决结果下来,被告乙吴清亮因强奸未遂被判1年6个月,被告甲吴清华被判3年6个月。被告甲和被告乙均不服且提出上诉,今年7月,南昌中院以证据不足,将此案打回重审。今天,已拘押一年六个月的被告乙被取保候审,听(南昌市进贤县)法院接手此案的法官说,被告可能判无罪。为此,原告方聘请了一位律师主张权利,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事实上,两被告将原告骗入门后,便紧锁房门,二话不说,立即对原告动手抓摸乳房并将原告压在床上撕扯原告衣服,这些是被告乙吴清亮参与并亲眼目睹的事实且已供述,旁证如铁,被告甲吴清华行为恶劣,四次强奸被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更且原告还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故此,强烈要求人民法院重判两被告,被告甲吴清华应判七年以上,被告乙吴清亮应判三年以上.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以保障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被告甲和被告乙均不服且提出上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事实上,还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

离婚 2019-05-17 09: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刑事案件,被判无罪的法定依据如下,,【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以恐吓信、恐吓电话等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对证人及其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将受到同样处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通过信件、电话等途径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猥亵他人的,草案规定,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草案与条例相比凸显六大新意  ———一些老百姓反应强烈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以卖淫为目的的招嫖拉客的行为等。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也将受到处罚。现行条例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仅对个人。草案规定,单位违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处罚的种类增多。草案在现行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拘留等三种处罚种类之外,增加了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处罚。
      ———调整罚款处罚幅度。现行条例规定,除对“黄、赌、毒”等行为规定可以处以最高3000元或5000元的罚款以外,对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罚款处罚仅为1元至200元。
    草案根据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规定为200元以下、200元到500元、500元到1000元三个档次。  ———增加专章,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处罚程序得到进一步完善。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强奸案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最长刑事拘留期限是30日,还有检察院批准逮捕时间有7日是。一般情况下都在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期限30日内做出决定,逮捕或改变强制措施,或者是释放。
    如果被批准逮捕的话,还有公安机关的预审期限二个月,检察院还有一个月的办案期限,法院还有一个月的办案期限。这只是在正常的情况下的时间。那么还要在看守所里面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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