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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中行的信用卡透支额度只有3万,在6月9号通过第三方快捷支付被恶意透支50笔,共计5万,信用卡和身份证当时都在自己身上,当时不知道钱被盗,之前手机莫名停机,到当地营业厅询问才知6月8号晚被人通过网络停机,我很纳闷,别人怎么可以停他人手机?重新开通手机,之后接到中国银行工作人员电话,问我是否变更了信用卡的联系电话,我当即否定,然后他说我的信用卡已经冻结,我再次纳闷,当天在取款机查询,才知余额为负5万多(包括自己透支的一千多),当即拨打95566热线,确认了钱被盗用的事实,然后报了警,第二天到银行柜台查询被盗情形,原来有人变更了我预留的联系电话,并且提高了我的额度,由3万提到5万,通过迅付和山东电子平台划走50笔共计49940元,难怪我电话收不到信息,银行工作人员说我的个人信息泄漏导致钱被盗的,问题是我填写的信息是交给银行保管的,银行没有泄漏的嫌疑?对这种异常交易银行难道没有一点预防措施?为何别人可以变更他人的信用卡关联号码,银行难道不能与本人核实,这太可怕了,现在我要不要还银行的钱?本人在中行的信用卡透支额度只有3万,是否变更了信用卡的联系电话,对这种异常交易银行难道没有一点预防措施?

银行 2019-05-27 2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再次,《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1.信用卡欠款被冻结只是单纯冻结你信用卡所属银行的金额,你在其他银行的存款银行是没有权利冻结的。
    2.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起诉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起诉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法院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 若你的钱存在卡里,银行无权冻结。你有权继续使用。 若你的卡里无钱,银行冻结了你的卡,则,我们不应当理解为“冻结”。而应当理解为,银行基于对你信用的了解,有权决定是否让你继续在银行借钱消费。
    如果这样,银行无错。 建议你基于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自己的计划。 但是,银行不存在受人威胁的情形。 若你采取其他未被允许的方式透资,你有可能触犯刑法。请三思。
  •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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