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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了一条短信是13521389443发来的,信息是:北京人民法院通知您[腾讯qq公司]把您一份8月15日违约资料传来本法院,要向本法院起诉您违约,起诉您故意扰乱本次正规活动,本法院核实您个人填写的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砍实是您本人资料。您在腾讯公司填写了个人资料就等于签了合同,签了合同就有法律保护,本法院核实您个人签了合同没有与腾讯公司达成协议,确实是属于违约,请你立即与本法院客服联系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合同,如果您不立即与本院客服联系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合同,说明您愿意接受起诉,8月18日本法院正式起诉您,起诉您要赔偿违约金,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起诉您三天之内法律传票将邮寄到您地址,法院客:01052917330,是真的吗

合同纠纷 2018-12-18 17: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
    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
    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理预见原则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原则之一,其是指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合理预见原则的主要理论依据即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只能承受订立合同的意思范围的约束,其责任的承担同样也不能超过意思范围。如果违约造成的损失超出了当事人根据订立合同时的情况与事实能够作到的预见,让其承担违约损失就违背了意思自治原则。
    应当注意的是,合理预见原则并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即在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时,约定的数额或者根据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的数额具有优先效力,其都属于当事人在订阅时就能预见到的损失数额,除非其约定显失公平才得予以考虑减少。
    其次,是否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可能的损失是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情势进行判断的。据以判断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能够预见的依据是违约方在订阅合同时实际知道的或者应该能知道的事实或情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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