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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当时土地是集体?我父亲购买了一块和我村搭界邻村的地?用于盖房?后依法取得宅基证?后来邻村要收回该土地盖商品房?我们打了好几年官司?最后我们胜诉?但邻村送礼给当时的县长?县长通过关系把我们的宅基证注销了?我们又把县长告了?结果我们胜诉?因为县长还在任?所以土地所一直不给恢复宅基证?土地所的告诉我们:给你们恢复宅基证是不可能?但是你们有判决书那东西和宅基证一样。现在我们面临拆迁,我的问题是:1:判决书能顶宅基证使用吗。2::买的地和他们发的地性质是否一致。3:由于我是买的地,村里领导对我这块地有处置权吗?4:现在村里面临拆迁我能不能不拆。5:如果非拆迁不可,我和村里其他的赔偿一样吗?如果一样我太亏了,买地打官司可是花了不少钱。谢谢大家解答八十年代当时土地是集体?我父亲购买了一块和我村搭界邻村的地?用于盖房?后依法取得宅基证?后来邻村要收回该土地盖商品房?我们打了好几年官司?最后我们胜诉?但邻村送礼给当时的县长?县长通过关系把我们的宅基

继承 2019-02-07 1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土地收回涉及的情况很多,例如征收、无偿收回等等,这些是由土地性质、年限、国家政策等影响的,必须谨慎处理,不然容易引起土地纠纷。以收回闲置土地为例:收回闲置土地是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处罚,除应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特别要求,避免程序违法。
      收回闲置土地应遵循以下步骤:
      
    一、立案。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
      
    二、对土地闲置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并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限期举证申辩。
      
    三、认定事实后,下发《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有关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闲置土地已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当告知抵押权人。
      
    四、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听证权利;听取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陈述和申辩。原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五、处置方案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六、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并送达原土地使用权人。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向社会公告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
  • 宅基地纠纷通常是权属确定,能不能建房等问题。宅基地允许建房,但建房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经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证和准建证去申请办理房产证。
    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的确权问题,虽然《物权法》已有相关规定,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由于宅基地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筑物无法与土地分割的实施,造成宅基地相对应的房产证没有实际用途--无法像国有土地上的房产一样,可以抵押、出售以获得其实际收益。
    解纠纷的有效方法为办理宅基证,确定权属。那么,宅基证怎么办理呢?办理流程:
    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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