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事发当日,我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正常行驶,左侧是车龙,未到红绿灯路口,前方忽然1摩托车从左侧车队里由南向北窜出,距离较近,躲闪无效,电动车撞向摩托车。摩托车没有倒,车主无恙。我摔倒骨折住院。交警队认定书是责任不清,让我自己联系对方处理,或者诉讼。当时本人去医院,交警队没扣车,是否存在过失?另外,交警队是否有责任联系对方,帮忙调解或处理?监控是否可以看?

调解 2019-01-04 19: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由交警定责任,按责任大小可主张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哪些情况交警可以扣车?   9种情况下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9、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扣留车辆后24小时内交予交管部门,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提供补办相关证明后,应及时退还车主。   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目前机动车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强制购买交强险,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当然是没有确保安全行驶,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只要机动车有责任,哪怕是次要责任,也就需要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优先承担全部的赔偿。  现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规定未成年人不得驾驶非机动车,没有规定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人不得驾驶非机动车,所以,发生事故可以追究相应的责任,但是,没有限制上路行驶。  
    1、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交强险赔偿限额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赔偿最高限额:
    12.2万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