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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自建民房6屋,导致邻居家3屋旧楼地基下沉,房屋出现轻微裂缝(1CM以下),但不影响正常生活。现在两家墙壁相隔只有10-15CM。打官司时,请了专家鉴定,是流沙引起的。我家先动工,我家承担主要责任。我家愿意修复,承担一切修复费用,但若判修复,法院还要继续跟进、监督,法院不愿意自找麻烦,因此直接判的赔偿解决。法院判我家负7成责任,赔偿7万元给对方。现在钱已付清,但很明显,邻居家不会修复房屋裂缝,因为不影响正常生活,也不会加固地基,因为他们也可能有重建房屋的打算(时间不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两年不会动工)。我想请问,可否在3个月之后,我起诉邻居家,拿了修复费用却不做为,任由危害继续存在,给我家也造成了一定危害,因为地基还在继续下沉,对我家也造成了影响,导致墙壁内的下水管道错裂开,造成楼层漏水。我起诉的依据是当初专家在鉴定之后,同时给了一份修复方案,提出要重新加固地基。现在,我的修复费用已支付,邻居家拿了修复费却不动工。这个起诉,有胜算吗?我家自建民房6屋,我家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他们也可能有重建房屋的打算(时间不确定,有胜算吗?

综合法律 2019-05-09 18: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水管漏水的话,物业有维修人员的,可以找物业的工作人员维修。如果没有或物业不开展这个业务的,只能自己另找维修人员。
    一般来说,物业都有维修能力,和开展维修项目,对本小区的情况也都熟悉,报价一般比市场价便宜。
  • 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
    n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n
  • 房屋出现裂缝,最好通过房屋鉴定,根据房屋受损程度进行索赔,当然,最好提供有关,房屋最近(未裂时)的照片,如果没有,专家们会通过裂痕的痕迹来判断时间的,具体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也可以让他们对房屋进行加固,并赔偿过程中的损失,也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 工伤鉴定是指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
    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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