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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岁,家里人让去自己家开的工厂打工。但是我并不想去,他们又不让拒绝,强迫我去。这算不算雇佣童工?未满16岁,家里人让去自己家开的工厂打工。但是我并不想去,算不算雇佣童工?

劳动纠纷 2019-01-30 18: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雇佣童工的后果有几种不同的情况,在此给你讲一下:
    第一种,没后果的。具体是指文艺或者体育行业,在未成年人本人和其监护人的同意前提下,雇佣16周岁以下的专业演员、运动员的,比如某些京剧院的小演员、体操队的小运动员等等,这就是合法的童工。
    第二种,一般违法的雇佣童工。具体一般是普通的公司工厂雇佣童工的。这种一般视其轻重承担相应的如罚款、拘留等行政责任。
    第三种,构成犯罪的雇佣童工。即《刑法》中的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所谓“危重劳动”一般有以下三种:
    (1)雇佣童工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
    (2)雇佣童工从事高空、井下作业;
    (3)雇佣童工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
    希望能帮到你。
  • 不算。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 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0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11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
    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补偿。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工厂招童工本来就是违法。可以打工商部门电话申诉下。另外在工厂做事工资也要按时发,不发工资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注意准备些事实劳动关系证据。以免工厂不承认劳动关系。
    为了更好的保障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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