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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的,我朋友在景德镇浙江路KTV上班,陪唱,陪喝酒。前天,早上7点左右派出所来我家敲门,还大声的说开门,开门~~我们正在睡觉不知什么事,我就起床把门给打开了,进来了十多个人,把我按在墙上,给我带上手铐,我不知道什么是,就把我们给带到?0000??派出所。在派出所里,给我带到询问室,手铐,脚铐都给我戴上。说我朋友在KTV上班犯法,我都不知道犯了什么法,就开始对我用暴力,我说的都是实话,就打~~~打了之后,过了一会又换了个人,我还是说了同样的话,8点左右,后来被带到另一个房间,我和朋友都在一起,后来就问上班的钱谁拿着呢,我说我朋友。后来就不问我们了,有一个人在看这我们,下午三点左右放了我一个朋友,《我朋友管钱》,我们到了五点左右来了两个人说有两种选择,一是拘留,二是罚钱,我说我们有没有犯法,警察说在KTV上班就犯法,我还小,不知如何办就向我们要6150元,我们出来打工的哪有那么多钱,再说老家里人也都知道我们被抓了,也不想家人担心,后来就向我们要了5000元我们身上的钱也被抓我们的人给拿去了,说我们喝水了,不给。我交了5000元我们出来了。我究竟犯了什么法。又没有卖淫~~~~只是陪唱陪喝酒这样也错么?过了一会又换了个人,再说老家里人也都知道我们被抓了,又没有卖淫~~~~只是陪唱陪喝酒这样也错么?

刑事辩护 2019-05-27 1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是治安处罚。是拘留和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卖淫,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之规定,依法应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拘留的违法人,公安机关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
    同时,法律又规定,当事人要求不通知的,公安机关可以不通知。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 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应当通知被决定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我国刑法,如达到组织卖淫罪的处罚条件,按以下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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