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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湖南怀化这边的,我有个姐姐她想离婚,情况向以下说明的这样,我想向各位律师咨询法律援助。再此非常感谢!离婚的原因夫妻分称男方、女方1、结婚后因男方在未和女方或双方家人商量的条件下去借高利贷多次参与赌博,整个参与赌博的情况是后因高利贷人员上门催款时事情才得于曝露出来,女方和双方家人才知道的:同时多次参与赌博的数额达到37万。2、结婚后男方在事业单位上班单位给予分房,房子费用由单位出资一半夫妻出资一半,但夫妻出资的部分由男方家人出资了,男方在交款后没有与女方或双方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取走2万人民币又参与赌博(这钱在第一点中表现出来的)。3、为了不使婚姻破裂,双方都向各自的父母借钱还高贷贷。女方在给自已父母借款时没有打欠条只是口头对男方说要偿还,男方同意后女方父母才借的。如因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出资的钱是否可以追回?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4、经双方快要把高利贷债务还清时(还差几万元人民币,经与高利贷方协商这几万为无利息),新的高利贷又出现了(不知道男方对女方隐蛮了多少不可告人的事),这时男方破于压力在未争的女方和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跑出去打工了,经多次女方的劝导也未回单位上班,因此导致女方不能在容忍的情况下决定离婚。5、男子外出打工后有个5岁孩子现在由男子家人与女方共同抚养。离婚时的法律援助:1、现男方在外面打工为由,以起诉方式离婚是否妥当?2、对于以上几点双方在离婚时女方能否有房子的产权?单位出资的一半和男方父母在双方结婚后增与男方的房款(是一次性次交清的)怎么分?这部分增与款算男方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方面有那几条规定?3、男方在未和女方或双方家人商量的条件下去借高利贷参与赌博,这点可以用法律那一条起诉?4、男方在未和女方或双方家人商量的条件下去借高利贷参与赌博,这个违背女方借出来的高利贷的偿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须要夫妻双方偿还吗?向女方父母借的款可以追回吗?法律方面有那几条规定?5、离婚时男方要求房子归男方所有,女方在起诉时提出房子行拍卖?6、孩子的抚养权可否归女方?7、对于这样的情况女方可不可以申请精神赔偿?法律方面有那几条规定?我想向各位律师咨询法律援助。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6-09 11: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提出了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一般来说,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一年内不得提出离婚。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子女已经是成年人,与分割财产没有关系。
  • 夫妻双方购买的房产一般登记在一方,主要是男方的名下。但根据物权法的基本规则,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人为所有权人,这样对夫妻另外一方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婚姻法解释
    (二)》第19条对此做了特别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婚前承租房屋和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的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 1、只要是婚内取得的财产,没有另行约定的,会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可主张平均分割;
    2、若能证明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其会少分甚至不分;
    3、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比如外遇、家庭暴力等,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5、未抚养孩子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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