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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驾,产假结束后,工作场所关门了。我联系了总部,询问辞职补偿的问题。没有答复。税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6000元。我已经工作三年多了。我应该如何处理,我应该要求多少补偿,以及10个月的哺乳期。

劳动纠纷 2022-03-12 0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和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若用人单位以这两种方式与哺乳期的劳动者解除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赔偿金,标准一般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你好,法律对女工保护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该延续到哺乳期结束。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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