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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现在我想咨询你一下我的问题,你能以你律师的角度给我提一些必要的建议吗?我是一名结婚了有两个孩子的母亲,一个五岁,一个一岁半,之前我们是和公公婆婆一起生活,零九年底在娄底按揭买了套房子,房子的名字是我们两夫妻的,首付和装修是由我个人和公公婆婆合资一起出的,一直到今年六月份,房贷是由我交的,我们家公公婆婆、我、我老公都是开出租车的,出租车是我公公名下的,在去年的时候,我老公突然冒出很多欠债,他之前就有打牌赌博的毛病,据来我家讨债的人的欠条就已经有六十万以上了,听说还有很多,在我名下的一辆私家车,在被他欺骗的情况下抵押给其中一个人了,然后这个人伙同他又骗我牵下了一张十六万的欠条,欠条就是一张普通的收据式欠条,没有写借钱的用途、归还时间,我和他一起签字按了手模,他私下是说他四个月还清,不会扯上我的,然后他就消失了,到去年底的时候,这个债权人 找到我,四五个人跟着我要我还钱,在这之前,我的钱都被他以各种理由拿走了,甚至还为他在身边的亲戚朋友那里借了很多钱,我公公把出租车卖了,钱都自己留着,没有拿出来一分钱,我实在还不起钱,他们就派人一直跟着我,我报警都没有用,后来还是有朋友强行把我带走了,之后我也跟着离开了,前几天突然有人在我家门口发现了法院的封条,有一张是13年2月28的,然后又有一张是11月2号的,上面的内容是7月28作出了什么判决,如果我们不履行就会强制执行,但是我们一律都不知道,家里的房子也有人居住,我公公婆婆也留了手机号码在物业管理处,但是没有收到任何文书和任何的通告,现在我该怎么办?接下来法院会怎么判决?我该怎么应对?银行方面会怎么样?请好心的律师给我提供一些现在可行的建议可以吗?我实在还不起钱,之后我也跟着离开了,如果我们不履行就会强制执行,接下来法院会怎么判决?

案件执行 2019-06-15 0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对方认可双方存在债权债务,且承诺予以返还,则能追回。如果没有借条及其他证据,在双方确认该债权时,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等手段固定证据。
    2、如果对方不认可,没有借条,如果有转账凭证及其他证据,也有可能走法律途径追回,这要看你所掌握的证据情况。
    3、如果你们之间什么证据都没有,对方也不予认可,那么该债追回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4、任何纠纷,建议尽量协商解决,省时省力。
  • 赌博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由此而产生的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能够证明此债务关系是因赌博产生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偿还。《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见: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用于赌博或是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属于赌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可以拒绝偿还。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其民事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与子女无关。《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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