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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以前在农村的时候建了一座两层高很简陋的房子,我爷爷和奶奶有一间祖屋。后来他农转非进了城买了套房子和爷爷奶奶一起住,后来爷爷去世了,他擅自把祖屋卖掉,并且和我奶奶关系开始不太好。他和奶奶一起住了二十几年,前几年把奶奶赶了出去,我奶奶不肯和我们住,搬回农村他起的房子里住,我奶奶认为祖屋她也有份,但叔擅自卖掉又把她赶走导致她没有房子住,所以她要这两层房子做补偿,我爸为了让奶奶住得好点,出钱翻新了旧房(之前一直丢空着给邻居做仓库)并起好围墙,定期探奶奶并每月给生活费。期间叔叔极少来看奶奶,过了好几年,今年叔叔打电话来说房子是他起的想要回,之前奶奶就跟农村大队和附近的人说过以后把房子留给我们但未公证遗嘱,不过房契可能在我叔手上。请问这情况下我奶奶对房子的要求合理吗?公证遗嘱有效吗?过了好几年,请问这情况下我奶奶对房子的要求合理吗?公证遗嘱有效吗?

继承 2019-03-28 1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理论来说,自书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他对于自己财产的处分都是有效的。
    如果他遗嘱中将房子继承给某人,那么这个人只需要拿这
    1、遗嘱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房地产权利证书。,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数份遗嘱中,以被继承人最后所立遗嘱有效。 《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数份遗嘱中,以被继承人最后所立遗嘱有效。   如果留下两份遗嘱时,例如一份公证遗嘱,一份代书遗嘱。
    但在公证遗嘱未撤销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代书遗嘱虽然是最后所立遗嘱,但是因公证遗嘱未撤销,所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其他遗嘱均归于无效。   相关法律条文: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公正遗嘱是没有有效期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该公证遗嘱是一直有效的。  但继承人或受赠人的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的,若过了法律的保护期限,一旦继承权受到侵害,法律就不再予以保护。
    遗产继承的时效限制如下: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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