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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媒人介绍,10年认识一女孩,12年12月有一小孩,我在济南上班,她在家看孩子,在13年5月31号动手打家人,次日携带孩子回娘家,母亲三次去看孩子,并想带孩子回家未果。于13年11月孩子重病在她那边,医疗费的昂贵致使她撒手不管,我们才把孩子带回家。今年4月24,也就是前天收到她的起诉传票。诉讼请求有三:1.解除与我的婚姻关系。2.孩子由我抚养。3.赔偿她孩子在那边生病住院共计15399元。我对前两点无任何异议。第三点强烈反对,原因是给孩子看病是父母义务,为啥我要给她钱,她所写的15399元包含我们这边三次去看望孩子留的5000元,但无让其写收条。并且孩子在被接回来后我们接着去了中心医院监护室,花费共计9000多元。此外,既然不想抚养孩子,我想跟她要孩子的抚养费用。2.孩子由我抚养。原因是给孩子看病是父母义务,既然不想抚养孩子,我想跟她要孩子的抚养费用。

离婚 2019-02-16 11: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的子女读书需要劳动合同,教育部门或者学校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主要是为了证明劳动者具体稳定的工作,其劳动合同期限没有详细规定,实践中通常是一年以上,需要以当地学校和教育部门的规定为准,劳动合同需要包含《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
  •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二是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用。
  •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没有履行过抚养义务而不用承担。《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你好,如果医院没有尽到自己义务,可以要求承担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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