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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前段时间买了套二手房(原业主没有装修,没有居住),因为签合同那天是晚上,而且时间很赶紧(中介一直催),所以没有对比相同户型。后来白天去对比看了下,发现我门口的长廊都被隔壁给侵占了,单独出了房间,这样,等于他家的入户长廊,还有一个房间都是在我们的公摊面积上,大约有9个平方。我只是交了定金,还没有过户。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中介之前没有告知这些情况,是否有意隐瞒?怎么能索要回定金及2成佣金?谢谢

房产纠纷 2018-12-28 11: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定金交付后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就一次性还是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发生分歧,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又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真实约定的情况下,定金应如何处理?  在现实中,经常会有类似纠纷的发生,买卖双方签订《定金协议》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就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因为定金协议里约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扣留定金。
    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是谁违约就成了关键的问题,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特,任何一方的主张都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定金协议》里就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键性条款明确下来,如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这样就避免了买卖双方相互推诿,责任无法划分情况的出现。
  • 退房能要回定金吗,  
    (一)开发商尚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资格,与购房者签订了认购书  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要求购房者支付定金。这种情形在目前桂林市的商品房市场中比较普遍,产生的纠纷也比较多。这样的情形下,购房者退房可以要回定金吗?  我们知道,定金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分为订约定金和履约定金,前者以订立合同为担保对象,一方怠于进行合同谈判或者签订合同,适用定金罚则;后者以履行合同为担保对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适用定金罚则。  很显然,此种情形之定金属于订约定金,购房方只要履行了诚信谈判义务,如果因双方就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不因归责于购房方,此情形下购房者要求解除订购协议并返还定金的,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购房者双方签订正式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  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反悔,要求“退房”的比较容易处理,直接适用定金罚则,即: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违约,应当双倍支付定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租房提前退房要给违约金吗  一般情况下,提前退房属于违约,承租人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若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承租就不用支付违约金。  
    (一)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能过户吗,  过不了户,到房管局办不了手续。如果要买的话,会有风险。至少应该到公证处办理一下买卖协议的公证。再去房管局问问可不可以办委托书公证,如果以后产权证下来以后,也不用再去找房主。因为如果到时候房主找不到,可就惨了。  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没有房产证能不能过户  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  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禁止上市交易的。由于目前我国采取的是产权登记制度,如果房产证的所有人不是自己的话,那将无权处理该房屋,同样的也就无权享受到该房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将来万一该房屋需要拆迁,那自己将无法得到补偿。同时,如果只签订合同,并不能保证最终的结果,如果卖方反悔,同样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尤其是在已经付款的情况下,风险较大。当然,实际中有部分交易者会采取这样的方式,签订协议之后并进行公证,协议中把相关的过户时间等也进行约定。但这仍然取决于双方的诚信。所以最好选购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没有房产证过户的后果:  
    (一)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二)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买二手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不办房产证过户的风险:  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地产合法权利并对房地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现实中,经常有人认为向他人购买房地产,不一定要办理房地产权属的过户,只要卖方把《房地产权证》交给自己保管就不成问题了,殊不知这一做法存在很大的风险。  如果卖方有官司在身,那么他名下的房地产有可能被法院查封,被查封的房地产将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卖方不守信用,他可以以遗失为由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补发《房地产权证》的申请。补发《房地产权证》后,卖方就可以凭产权证把房屋再转卖给他人或抵押给银行,产生“一女嫁二夫”的现象,到时,最没有保障的会是买方。除此之外,买方也提供不了产权依据,行使出售、出租、抵押、拆迁受偿房地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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