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这是第一次打官司的情况】1?事情是这样的:2005年我在某医院接受小针刀治疗,一个月的住院时长,我患的病是(强直性脊柱炎)2006年12月我做磁共振发现韧带被割伤?,后来我就向医院提出要求负责?医院不搭理?我就到卫生局提出申请?医院不配合?院长被刑拘了?只是听说?后又到医学会申请做鉴定?医学会终止鉴定?原因是院方提供不了病例资料,没有办法?我就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而后起诉到法院?法院要求我做鉴定?我就单方面自费去鉴定机构做鉴定?结果是(分析里说:若果被鉴定人存在做小针刀事实,就存在因果关系,结论里说:残疾等级为?三级)法院立案后对方不认可,又委托法院做过鉴定,鉴定结果是:【不存在因果关系?三级残疾?只存在过错?护理依赖为大部分】?然后律师就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对方付30%的责任?我也签了字?总计十万元?一审判决?七万?我不服上诉到中院?中院判决十二万五千元?由于我要求过低?所以只能赔付十万元?2009年4月份结的案?已经执行了,我感觉很亏?想再多争取些利益?我现在急需钱做手术?唯有做手术才能站起来?否则只能一直睡在床上,我主要是对责任划分不服,还有就是一些部分没有赔偿?事情的经过就是这个样子。?【这是现在面临的情况】现在我已经写了重新起诉书到法院以 医疗事故为由起诉被告?一审法院驳回了我的祈求?理由是同一事不能审理?我上诉到二审法院?目前在等待结果?我的理由是重新起诉以医疗事故起诉对方?(之前是以医疗损害起诉的)?现在的证据就是?2010年1月份残联发放的残疾证为二级,以及我在城镇居住?户口是农村的?居委会给我开具了居住证明,只有这些?我目前主要是对责任划分不服?还有就是遗漏的赔偿项目?【之前只起诉了(伤残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农村生活费)】?我预感到这次中院也会驳回我的上诉??我现在特别迷茫??我想听听您的意见?不知道该如何走下去?谢谢您?我在线等地你热心的解答...

医疗纠纷 2018-12-20 11: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医疗纠纷诉讼程序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 医疗纠纷诉讼费用怎么算:  
    一、诉讼费的收取规则  在立案起诉的过程中,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当首先由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所以,原告方在缴纳诉讼费时是预先缴纳,待判决下来后,由法院区分责任,分担诉讼费的比例,再行确定诉讼费。对于原告方来说,实际上就是原告“多退少补”的过程,如果胜诉,诉讼费予以退还;如果完全败诉,不再缴纳;如果是部分责任,则按照“责任比例”分别由原告、被告双方分担。  
    二、诉讼费的计算标准  我国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费用,重新出台了《诉讼费缴纳办法》,医疗纠纷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赔偿数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三、诉讼费速算表  由于诉讼费的缴纳是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数额,按照分段累计计算的,作为没有接触法律的患者及其家属来说,计算起来并不方便,因此,给大家一个速算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
    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
    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
    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
    0.8%+6800元
  • 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
    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的规定,对首次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另外,医疗纠纷还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文提起侵权诉讼,诉讼中需要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是同一部门处理,无交叉,结论可能更为公允。
  • 医疗事故申请流程
    一、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
    三、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针对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做的问题,以上内容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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