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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8月份租了一个房子,当时是与二房东签的合同,二房东骗我们说这个房子是他侄女的,他侄女出国了,由他全权负责。?当时我们也没有怀疑其他就和他签了合同。后来住了5个月,大房东知道了,说二房东没有转租的权利,没经过他的允许不能转租,把就房子收回去了。而二房东却不退我们5000块钱压金以及一个月的房租(我们当时交了6个月,只住到5个月),所以我们打算起诉他。?收房子回去的时候,我让大房东开了一个证明给我。二房东的证件我这里都有。

合同纠纷 2019-01-01 15: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房东不同意转让,直接收回房子,那么转让费应当找转让人要求返还。

    2、《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由上述规定可知,如果房东不同意转租,那么房东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这种情况下,”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受让人“已经交纳给”转让人“的转让费,应当要求”转让人“返还,而不能要求房东承担责任。
  • 有劳动合同的没有房子的租房子有相关补贴。这种补贴名字叫“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申请这种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本市常住人口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看当地生活条件)
    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房屋产权,租住在本市
    申请租房补贴需要到低保局(有些城市需要到房管局)提交材料,一般审批周期在一个月左右,审批通过后一年发放一次,按照家庭成员数量(人头数)发放。
  • 房屋转租是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而获得租金性收益的行为。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私房转租的前提是必须经原出租人同意。
      
    2、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或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不得转租。
      
    3、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
      
    4、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日。
      
    5、建议订立书面合同,且在合同中要明确房主、转租人、和承租人的法律关系。这不仅仅关系到安全问题,同时也关系财产问题。
      
    6、建议次承租人最好经过相关合法的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会对所出租的房屋进行审查,确保房屋的安全性。
      
    7、建议次承租人避免与转租人单独签订租房合同。这是因为如果房屋转租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房东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 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要求收回房屋: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
    3.具体金额按照房租金额。
    租房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
    1.常见的问题之一是,合同未到期,房客提出退房。
    房东可以同意退房、但同时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合同上假如对此有约定的话)。注意是有权,房东可以放弃权利,但是也可以行使权力。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等实际损失。
    因出租人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另行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所受损失。损失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闲置期间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但长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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