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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去年3月份从A某处购买了一套房屋,双方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年底我已把房屋购房款项给了A某,并且年底房屋已入住。但是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未办理,A某感觉房价上涨,不想卖了,可房子我已经装修和入住了,并且签订了协议的,我想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8-12-16 17: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惯例,买房人买房贷款,开发商为担保方。在开发商拿到小区的大产权证,业主拿到自己的小产权证,业主的产权证抵押给银行,开发商担保贷款则变为抵押贷款,业主交清房款才能领到产权。
      不办产权证的风险:首先,房屋没有产权证不能上市出售或向外出租。应该意识到,现在的房不一定是最终选择,当遇到真正满意的房产时,现在居住的房产如不能出售或出租,很可能成为负担。
    其次,不良开发商可能利用手里的房屋产权证,再次抵押房产;且一旦其破产或倒闭,银行会对其资产(包括业主的房屋),进行清算与清偿。再次,居住时若房产发生意外,业主照样需赔偿。
    由于业主占有使用房屋,房屋所有权虽未转移,但风险已转移至业主;一旦遇到火灾等情况,保险赔偿由开发商领取,但若由于业主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毁损,却应由业主赔偿。
  • 房屋拆迁补偿的办法:
    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商品房70年产权,到底是什么意思?
    一、这里先搞清二个概念,即“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70年产权,实际上是指土地使用权;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倒塌,永远是房主的。不存在70年的问题。
    二、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房子的所有权却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设计寿命一般为50年),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
    1、按法理,如果到期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2、如果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现在,国家规定,住宅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补缴,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能够回答。
  • 只需要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购房意向,并确定房屋成交价格后,到二手房交易中心签约窗口填写二手房交易信息表,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专户内,买卖双方查询购房款到账后,携带登记相关资料到二手房交易中心政务大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领取《房屋产权登记收件领取凭据》。
      “一般来说,资料进窗后的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届时,购房者凭《房屋产权登记收件领取凭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此时,监管银行凭划转资金指令将监管资金划转至卖方指定的账户,过户程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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