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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说被执行的公司无财产就终结了这次执行,我委托别人去工商局查全部内档资料,该公司现在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没有清算,可以起诉全体股东吗?为什么法院却不给立案也不出不受理裁定书,该怎么操作?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说被执行的公司无财产就终结了这次执行,为什么法院却不给立案也不出不受理裁定书,该怎么操作?

案件执行 2019-05-08 1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破产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 由于公司运作困难,以个人名义借款给公司,现在公司资不抵债。虽然是股东,但是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上具有独立性,股东可以以债主的名义起诉公司,让公司还钱。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你作为股东,与公司是独立主体,公司财产是公司财产,个人财产是个人财产,股东之间不会相互承担责任的。   既然借款给公司,那么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责任。其他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借款负责。   延伸阅读: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 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该规定的前提是被执行人是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自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性质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私营独资企业则无法人资格,对外不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

  • 1.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公章不可以继续使用。  
    2.因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相关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注销登记或者吊销执照,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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