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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方恋爱3年,生活3年,没结婚,生了个孩子!在女方回家生孩子时,男方出轨,和5个女人睡过,还拍了和女人裸照的照片,在孩子刚满一周岁时女方无意发现男方这些事,男方没有承认错误,还和女方争吵起来,女方为了孩子,原谅了男方!!!这时女方家人知道这事后,哥哥姐姐便以长辈的身份去和男方说翻教育的话,无争吵,无暴力!就是为了他两口子的生活不让此事能不断!男方家人却为了哥哥姐姐去欠说这事,让男方和女方不在交往,现在这事因为孩子的存在双方没解决!这样的事,女方可以告男方么?让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青春费,或者还有什么费么?,,,,还有就是女方可以留孩子在身边么?男方给予抚养费么?

离婚 2019-01-09 14: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出轨行为的,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但是通常情况下,女方可以请求男方对其婚外情的过错行为支付一定的离婚赔偿
  • 通常来说,在不违反我国《婚姻法》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因此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自主决定子女归属于谁。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协议,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因此这个时候孩子的归属问题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有法院的法官来进行判决。
  • 首先,必须明确说明一点,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那么这一方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重婚罪。其另一半可以选择报警,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是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警方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无过错方在双方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男人承认出轨,是因为出轨属于过错,如果引起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会导致双方离婚,如果情节严重,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时男人会少分或不分财产,严重的可以净身出户。《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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