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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肯德基上班时间,因为别的员工操作失误,导致我的脚被烫伤,医生鉴定属于深2度以及部分3度烫伤,并且会留疤,医生说是去不掉的。请问我可以向肯德基索求赔偿吗?如果可以,那么赔偿多少属于合理的呢?

劳动纠纷 2018-12-16 14: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温馨提示:回答即可得2分,答案被当事人采纳则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10分。
  • 这个要看有没有构成伤残了,工伤赔偿项目有主要有: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 公司清算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即经济补偿金=月工资×30  注: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员工在工作中被同事烫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同事不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中因同事操作失误被烫伤,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肇事同事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同事不承担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对同事的过错,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民法通则》
    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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