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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5月份在南宁市区买了一套商品房(我和我女友的名字),当时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了首付款19万,八月份房管局才备案成功,现在拖到11月份开发商才确定贷款银行,可是银行办理贷款需要提交两个人的收入资料和社保证明,当初开发商说只要一个人的资料就行,因为我不是南宁本地的在限购之内,社保也没有交一年,当时是给了开发商8000块才办得,现在开发商拿不出社保证明,银行办不了贷款,我就想说退房了,可是开发商不给退,可以转一次性付清但是根本付不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退房的话我应该交违约金么?并不是我恶意违约的啊,还有我没有购房资格?那么当初签的购房合同是不是无效的呢?可是开发商不给退,如果退房的话我应该交违约金么?并不是我恶意违约的啊,是不是无效的呢?

房产纠纷 2019-06-17 09: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
  • 按揭贷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1、实地看房;
    信贷员、居间机构、评估员、买卖双方到申请按揭贷款的房屋现场对房屋现场勘察。
    2、产权验证;
    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卖方)带着身份证原件及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房本原件,进行验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3、签署合同;
    银行认真核对校验客户的资料原件,鉴别所有签字人员的真实性,监督客户签字,收取房产证原件及订金(具体数额由买卖双方确定),复印资料,提醒双方在该行办理帐户。
    4、填写合同;
    银行整理资料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合同。
    5、缴费义务;
    银行收取费用预审通过后,通知客户交费;
    6、产权过户;
    买卖双方在房管局的帮助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7、贷款人准备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
    8、银行放款。
  • 关于签了购房合同退房违约金,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违约金,例如房价的20%。至于买家能否不要定金就能轻松退房,要看业主是选择要买方赔偿定金还是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肯定比定金要高很多,但至于能否达到房价的20%终也需要法院的判定。
    至于以政策变动是作为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这从2007年房价下跌时的官司来看,法院并不给予支持。
  •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①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②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④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⑤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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