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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9年1月到2010年5月在一家公司工作。在此期间,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向我支付任何保险。我想问一下,对于那些一年以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我应该以何种方式和比例进行补偿。经济补偿能得到补偿吗?怎么计算呢?

劳动纠纷 2022-03-17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双倍工资虽然字面意思为工资,实质上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其性质是赔偿金。理应受到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在劳动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赋予了用人单位解除权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 你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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