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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别人的耳膜打破了,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那天一女的来我家闹事,当时我一直在回避她,我进到自己的房间,她也跟着来,几句言语不和她打了我几把掌,当时我很气愤,但是没有打她,我妈妈看见我在房间吵架,就把我拉到她的房间,然后那女的就在我的房间砸东西,把我的房间的电脑,电器全部砸坏,我听见声音冲出来看到当时的情景我就打了她几耳光,把她耳膜打破,第二天带她到医院治疗,现在已经出院,她要我赔偿2万,但是我没这样多钱,如果法院判决,我应当负什么样的责任感?然后那女的就在我的房间砸东西,她要我赔偿2万,如果法院判决,我应当负什么样的责任感?

离婚 2019-02-19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上述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条例》调整;
    2、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
    3、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保险人承担上述责任的前提条
    件是,责任事故的发生应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包括事故原因、发生地点、损害范围等,均应审核清楚。所谓人身伤害,不仅指自然人身体的有形毁损,也包括脑力损害、听力损害、疾病、丧失工作能力及死亡等,但对精神方面的损害,一般除外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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