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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订购了一套房子,之前因为置业顾问不够清楚及自己经验也不足,所以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也签订了合同,后来发现公积金不够用,改成了商业贷款,也在房管局修改了备案,重新签订了合同,但是现在因为家庭方面的原因,想要增加我女朋友的名字,并且改成公积金贷款,联系置业顾问,却遭到售楼部方面的拒绝,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是否有什么办法吗?我订购了一套房子,所以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也在房管局修改了备案,并且改成公积金贷款,是否有什么办法吗?

房产纠纷 2019-01-22 14: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贷款可以不走中介。正常流程如下:
    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审核通知单和审批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
    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 可以进行转卖,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偿还清前是无法直接进行买卖的。
      可参照以下流程办理买卖:
      
    1、转按揭:最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在二手房买卖中通俗的讲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这是当下二手房交易中最多应用的模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如果卖方想在卖出房产之前将贷款还清或买方虽然看好但不愿意购买贷款未缴清的房产,可以采取这种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用来申请贷款。这样房主就可以通过抵押向银行贷出一定的款来付清想要出售的房产贷款,促成交易的成功。
  •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
    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以上无效。2015年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了清晰的界定。
    其中,关于利率这一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2、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3、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
    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
    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4、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 房产应属男方婚前财产,因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可视为赠与部分份额。离婚时,房产属男方,女方占有很少的份额,具体份额结合结婚年限、贡献大小由法院酌定。
    关于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同意离婚,且就财产问题能达成一致,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如双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不能达成一致,需通过诉讼即打官司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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