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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5年8月来到公司的。一个月后,我成为正式员工,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今年7月,我又开始续签合同。这是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今天,由于在工作中与部门领导发生争执,部门领导立即找到了我们公司的员工,说我不听领导的话,因为我不称职而要求解雇我,员工们对我说,他们会给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离职补偿。这合法吗?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合理吗?我在网上询问我的案件是否有n+1赔偿,即两个月的赔偿,他没有给我一个月的解雇通知。我能争取另一个月的薪水作为补偿吗?这家公司是一家私营单位。

劳动纠纷 2022-03-18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要分两种情况判断: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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