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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职位属于绩效考核和末位淘汰制。我在公司已经两个月了,合同已经签订了一年,但他还没有确认我的身份。他说,经过两个月的评估,可能会有淘汰。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03-18 1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对考核成绩排名末位的员工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但其实这是不合法的。不胜任工作,是指在公司无故意提高工作定额的情况下,员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的情形。如果公司要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
    (2)对员工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者调岗、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
    (3)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
  • 公司对考核成绩排名末位的员工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但其实这是不合法的。如果只是简单的依据员工在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便认定其不能胜任工作并解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 “末位淘汰制”规则适用于劳动法。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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