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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游泳下水见义勇为家属要求赔偿2013年4月21日,星期天,12时10分左右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与同学一起约好了去水库烧烤游玩,加死者一共十名同学,吃完烧烤后,(其他人在岸上吃烧烤)三名同学到水边嬉戏(两位男同学一位女同学),其中两位男同学会游泳,一位男同学把另一位推下水,(因为知道他会游泳,所以就开了玩笑),被推的男同学游上岸后又被另一位不会游泳的女同学推下水去,掉水的同学刚开始还在水上(没有要溺水的表现)可能一两分钟他的脚忽然抽筋大喊救命,此时会游泳的男同学赶紧下水去救他,当时情况紧急在岸上吃烧烤的我看见他们两个都沉了下去(两人都会游泳),没有多想其他的我就跳了下去(我不会游泳但是并没有被溺水的表现因为知道浮在水面可以呼气)过了几分钟我们三人被一位岸上的同学用木棍拉上岸,此时我们得知溺水的同学他下水了(下水的四个同学他是最后一个也就是在我之后)我们三人上了岸才知道他下过水(水中也没看见他不知道他下水)于是我们大喊救命并拨打了110和119。消防队赶到后在其离岸5-6米处发现溺水同学的尸体(我们掉水的地方是离岸3-4米处)。于当晚22时40分在公安局做完笔录了解情况后跟九人家长协商出于人道主义一次性补助他家各贰仟肆佰元,共计贰万壹仟陆佰元,他家的父母不再以此事找上述九名同学和家长的任何麻烦。(每家手中各有一份协议并有签字和指纹)结果第一次我们并没有说出事实真相,并没有按事实说经公安机关调查后,传唤我们第二次做了笔录(这次是按真实情况说的)第一次笔录我们都说当时他不慎跌入水库,我们三个下水去救他(本知道说谎是有错的,因为都是未成年胆小在消防队救援时我们在岸上听由岸上的围观群众让我们给人家家人找个说法就误信说了谎话)第二次公安机关做过笔录后,他的家人知道事实后一口咬定说他是被人推下水的,说是第一次笔录我们说谎,第二次笔录说的也是谎话,他家人不相信我们说的是真话,并多次到学校闹事一口咬定他是被我们推下水的,影响同学们的学习,经区公安机关多次调查后,包括(第一次笔录说谎的原因和当时的真实情况),他家得知结果后又多次到学习闹事,也不信的公安机关调查结果。(学校害怕他家闹事并出于人道主义一次性补助他家三万元整)现在接到法院起诉文书说是他是见义勇为要我们三家一起赔偿他家四十多万,并扭曲事实本人的意见是(他是有见义勇为的意图,出于同学关系内心非常痛苦,但是实质并没有救到人。起诉文书上写的是我和另外两位同学嬉闹掉入水中三人因不识水性而溺水。听到呼喊救命后,他下水救人因救护我们三人以致溺水死亡。对此扭曲事实污蔑,我想知道我还可以怎么做?)但是实质并没有救到人。他下水救人因救护我们三人以致溺水死亡。我想知道我还可以怎么做?

损害赔偿 2019-05-10 16: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小朋友擅自外出溺水死亡,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负监护不力的责任。作为未成年人的其他孩子受认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相互间无法定的监管和照顾及救助义务,对小朋友的溺水死亡如果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和违法行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小朋友毕竟是和他们一起玩,而且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他小朋友的监护人于情于理给予适当补偿也应当。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您好!建议您尽快还款。首先逾期会生成不良信用记录,影响您的个人信用及以后的信用业务,如贷款等;其次,逾期还款会产生利息及滞纳金;最后,长期不归还可能会触犯刑法。
    (以下信息供参考)如果信用卡欠款长期不还,则可能触犯刑法。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的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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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实质并没有救到人。他下水救人因救护我们三人以致溺水死亡。我想知道我还可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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