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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零度商城买了一部价值为600元的手机???当时客服工作人员跟我说这个机子是属于正品机当时还给我承诺说不是正品机可以退货??但是现在我发现不是正品机而且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我把货退回去了?客服说换一台新机给我但也不是正品机我要求退货?客服说这样的话要扣除我的退货手续费30%请问陈律师我要采取什么方法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维权 2018-12-23 06: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2、其中: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 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消费者也可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此项规定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据此,消费者在请求退货而供方不理睬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申诉,请求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 产品质量问题退换的时效限制,1995年8 月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印发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 责任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 修理。2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 货或修理。
  • 《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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