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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退耕还林林地被修路占用,他们按陕西省延安市征用占用林地管理暂行办法延政发【2004】号文件里的补偿标准补偿,但是那个补偿标准特别低一亩林地被征收后连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助费、人口安置费,补偿30年,我的经济林地种了15年了,得到的补偿费每亩是10700元,给村集体70%的林地补偿费后我才得到4000元。还不够我这么多年的培育费呢,我地也没了,这也有点太不公道了吧。按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好像还能多一点,我也不知道国家的这些条例究竟哪个是标准。请相关的律师朋友们给解释一下。我退耕还林林地被修路占用,还不够我这么多年的培育费呢,按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好像还能多一点

综合法律 2019-01-29 11: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修路占用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退耕还林合同中粮食、资金补助的给付方式为: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耕土地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户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
  • 林地许可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林业局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申报资料;   
    3、组织现场查验;   
    4、首席代表签署审核意见,报领导签发;   
    5、申请人缴纳费用;   
    5、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林业局窗口领取上报文件。   
    二、申报材料   
    1、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关于占用林地的申请   
    2、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大型项目要有初步设计批复)   
    4、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   
    5、占用林地协议(如实填写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及安置补助费)   
    6、符合省林业厅规定的林业设计资质等级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7、占用征用国有林地应出具该国有单位关于占用林地事宜的公示、林场职工大会记录和职工签名材料,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单位所做的被占用林地的资产评估报告;占用征用集体林地的,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记录和三分之二一以上村民的签字材料   
    8、建设单位应出具法人证明,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单位出具采、探矿许可证   
    9、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票据   
    10、现场勘验报告和植被恢复措施,植被恢复措施要落实到山头地块   
    11、涉及污染的建设项目要提供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12、若属非法占用林地补办手续,要提交《处罚决定书》和有关罚款票据   
    三、法定期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4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国家占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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