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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和我爷爷都是柳州铁路局的员工,分别有一套铁路局的半产权房.我爷爷现在病重,我爸想继承我爷爷的房子,但我爸户头上已有一套半产权房,请问要怎样继承?如果不能同时有两套铁路局的房子,能否把我爸户头上的房子过户给我妈,但我妈不是铁路局的员工,要怎么过户?谢谢回答!

继承 2018-12-18 17: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要先办理继承过户,在办理时其它继承人可赠予他们继承的部分房产给孩子,属部分继承、部分赠予。要先公证,再到房管局过户。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如办理时除孩子外的其它继承人放弃他们的继承部分并同意赠予给孩子,那就可全部房产集中到孩子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 房屋买卖办理房子过户手续的,需要卖方提供出示的材料如下:
    1.房产证 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3.原始购房协议 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5.如已婚需要提供 结婚证 原件和复印件;
    6.如已婚需要提供 共有人同意出售意见书;
    需要买方提供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3.如不是本市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 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收养的子女也有代位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权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不仅被继承人收养的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收养的子女也享有代为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amp;若干问题的意见》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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